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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工业和信息化部22日出台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现向社会
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有分析指,2008年全国政府公务用
车采购额约为800亿元,国内汽车企业如能降低燃料消耗的程度,跻身节能环保汽
车之列,节能车型有望得到更多政府采购订单。

  记者近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看到这个《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按其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轻型汽车燃
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不超过设计车重3.5
吨的汽油或柴油车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今后,汽车厂家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都要保
证卖车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这个标识除了要有企业标志,更重
要是要有“燃料消耗量”,这个数据来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
耗量检测所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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