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
导语: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针对准备结婚的人进行的有关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方面的检查。下面是收集的湖北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管理,提高婚姻、生殖保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前医学检查
(以下简称婚检
),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
(以下简称婚检单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婚检工作的领导。县
(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检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把婚检纳入婚姻登记管理程序,协同卫生行政部门推行婚检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婚检工作。
第四条婚检工作应
和婚姻登记的管理体制相一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婚姻登记的,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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