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说明 |
| 公司代码 | 内部定义的公司代码,由证券代码及所在交易所英文简称组成“证券代码.英文简称”,以初始发行证券或初始收录时的代码作为公司唯一代码,主要用于辨识转板前后的公司数据。 |
| 证券代码 | 新三板股票代码 |
| 证券简称 | 新三板股票简称 |
| 报告期 | 报告期截止日期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吸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非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人款项的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反映商业银行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人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反映企业(保险)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反映企业(保险)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现金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反映企业(证券)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反映企业(金融)实际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反映企业(证券)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现金净增加额。 |
|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净减少额 | 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现金后的净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反映企业(证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平衡项目 | 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购买或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所销售商品或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不含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退回收到的增值税额)应从本项目内扣除。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款项的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反映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反映企业(金融)实际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反映企业(保险)实际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反映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以前各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平衡项目 | 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暂缺定义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企业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减去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的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
| 减少质押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 | 企业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暂缺定义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企业收到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各项目的合计。1998年至200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1年起,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增加的现金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净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
| 增加质押和定期存款所支付的现金 | 企业除上述各项以外,支出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包括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之外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企业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各项目的合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企业收到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减去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的净额。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发行债券而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例如收回投资、分得股利、债券利息等所得现金。公式: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上述投资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企业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各项目的合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
|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反映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属于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而支付的现金 | 暂缺定义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以及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等。 |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暂缺定义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企业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各项目的合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企业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减去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的净额。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企业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种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平衡项目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平衡项目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公司会计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的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在报告期初披露具体金额。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的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在报告期末披露具体金额。 |
| 净利润-现金流量表 | 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
| 资产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
|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固定资产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合计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合计 |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暂缺定义 |
| 无形资产摊销 |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在一年以上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外的其他递延资产。包括一次性预付的经营租赁款、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
| 递延收益摊销 | 暂缺定义 |
| 待摊费用的减少 | 企业发生的、尚未摊销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等。注:1998年财政部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本项目分为 开办费和 长期待摊费用两个项目。 |
| 预提费用的增加 |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先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计提期限不超过一年。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出售转让或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超过以上账面价值的净收益或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净损失.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定义:指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时产生的亏损。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 |
| 财务费用(现金流量) |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注:本项目1998年前列于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之间,1998年起列于主营业务利润与营业利润之间。 |
| 投资损失 | 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包括长期投资损失和短期投资损失。对清查出的不良投资,企业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认定为损失。 |
|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Deferred Income Tax ):具体细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递延所得税资产 (Deferred Tax Asset),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
| 预计负债的增加 | 暂缺定义 |
| 存货的减少 | 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
| 其他 | 暂缺定义 |
| 间接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间接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间接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暂缺定义 |
| 债务转为资本 | 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发行的期限为一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固定资产金额。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暂缺定义 |
| 现金的期初余额 | 暂缺定义 |
| 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的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在报告期初披露具体金额。 |
| 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的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在报告期初披露具体金额。 |
| 间接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其他项目 | 暂缺定义 |
| 间接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平衡项目 | 暂缺定义 |
| 间接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 暂缺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