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否则,其权力来源就没有法律根据。对于公民来说,公民拥有一切权利,除非法律予以禁止,即“法无禁止皆自由”;而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则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或规定,即“法无授予皆禁止”。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还不得超越法定的职权,否则就会导致“越权无效”的后果。越权包括:一是无权限。二是超越了权力行使的界限。
2、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律规范有位阶层级,其中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行政决定。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优先适用法律,否则就会导致法律适用错误。二是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法律保留是指对某些事项没有法律授权时行政机关不能作出,否则就违法。法律保留一般适用于对公民权益影响重大的领域。
3、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正当程序原则最早源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其要求是:一、任何人不能
作为自己案件的法
官;二、人们的抗辩必须公正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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