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安全
责任书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安全意识,保障参与社团活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社团主管单位与学生社团负责人签订《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学生社团组织学生举行校内活动前须拟定活动计划,填写《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活动场地审批程序,主管单位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公德,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会员在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如遇到意外伤害、疾病等,学生社团
负责人需第一时间
报主管单位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伤害、疾病严重的,
应第一时间
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或及时拨打120报告相关情况(包括事发的时间、地点及伤者的受伤情况等具体内容)。
四、社团活动过程中,参与活动会员要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不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活动;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签名活动;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高山坠亡、深水溺亡等事故的危险地区。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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