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58
(2)其他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不充分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应收款项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及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披露不充分或不清晰,未按规定披露应收融资租赁款、预付款项本期坏账准备计提、转回、转销、核销的原因及金额,未披露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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