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27
从实务操作角度来看,上述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确认不充分的情况, 一方面是源于上市公司对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没有认识到购买方层面的无形资产确认不同于被收购方,或对于无形资产可辨认标准的认识不全面。另一方面,在轻资产行业公司以定价为目的的评估中,虽然实务中同时按照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但此类评估关注的重点是收益法估值的合理性,而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则往往没有充分识别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以外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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