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68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联营企业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理财产品,并未根据公司经营特征、相关交易和事项发生的频次及性质进行判断,仅以其自身主要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为由,将上述事项对应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个别上市公司将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重估产生的损益,或处置合营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错误地列报为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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