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72
企业应当披露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产品更新迭代较快,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亦未披露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个别上市公司披露其主营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产成品及在产品价值的可变现净值 低于存货成本,却未见其对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亦未披露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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