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110
二是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影响及整改情况披露不够充分。部分上市公司只披露了截止基准日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及重要缺陷,未披露报告期内存在但已整改完毕的重大及重要缺陷。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侧重于内控缺陷产生的后果,而不是内控缺陷本身的情况,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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