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97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范围披露不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21号文”)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当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并对评价范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形成明确结论。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未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等事项,个别上市公司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过低但未作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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