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73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背离调节项本身性质,例如调节项“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和“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负数,而这两个调节项只应增加所得税费用。部分公司披露的所得税调节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调节项目,如“因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影响”。个别上市公司甚至缺失所得税费用调整信息,或者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表中只有会计利润和所得税两项,缺少详细的调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