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程,如下。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其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
【例】某纳税人当月排放汞及其化合物
1000
千克,查询《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汞及其化合物污染当量值(千克)为
0.0001
,适用税额为
12元每污染当量,则:
污染当量数=
1000
千克÷0.0001=10000000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12=10000000
╳12=120000000
元(12000
万元,很吓人哦)。
备注:以上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参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有变动,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计算污染当量数,下同。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其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2)PH值、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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