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1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应包括:劳动者及其团体(工会);用人单位及其团体。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对于维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重要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兼容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意志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3.职业性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职业性意味着并非双方间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劳动法律关系,如职务作品、债权债务关系等。4.单一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隶属性决定劳动者一般同时只能参加一个劳动法律关系,其以用人单位名义为劳动行为,后果归用人单位。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