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医院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识的学习,接受相应培训,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医院的后勤、器材部门应当及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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