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医院
感染管理基本规定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止与控制水平,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和有关原则、规范,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一、组织管理
(一)健全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实行重要负责人负责制,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承当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征询、指引工作。有关人员应当通过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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