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制度
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特委法官、暂委法官)
知识链接一:香港法院组织
①终审法院
②高等法院 (原讼法庭、上诉法庭)
③区域法院
④裁判法院(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秽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
知识链接二: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一)职责《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6条:委员会须就以下事项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或作出推荐: (a)司法职位空缺填补;……(二)组成人员(9人)《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3条第1款:现设置一个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a)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并为主席; (b)律政司司长; (c)行政长官委任7名委员,计有法官2名;大律师及律师各1名;行政长官认为与法律执业完全无关人士3名。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