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
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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