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210 0
2025-01-09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
〕4号)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
  (一)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补助。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三)利息收入。就业专项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就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 ...
附件列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