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规范加班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加班包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周六、周日工休日需安排生产工作的
;或法定节假日确需安排生产工作的。如工作日、工休日出现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工作日、工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加班管理。
第二章加班审批程序
第四条员工应充分利用公司的时间资源,尽量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
第五条如确有工作需要或有突发性的工作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事前填写《加班审批表》(附件
2),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方可加班。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如因自身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安排问题,在上班时间未能完成规定工作内容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2.下班后或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
3.已享受出差补贴的出差期间。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根据《加班审批表》对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经员工本人确认后作为安排补休或给予加班补贴的凭证,《月度员工加班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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