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合资铁路公司国铁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开发〔2014〕334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资铁路公司国铁股权管理,促进合资铁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称作国铁股东)与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企业或其他投资者依法共同出资设立,以铁路建设和客货运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
  国铁股权管理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持有期股权行使和股权处置的行为规范以及涉及国铁股权权益的重大经营事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国铁股东对合资公司的国铁股权管理。总公司所属企业作为合资公司实际投资管理人时,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总公司、国铁股东应以产权为纽带,依法建立出资人与合资公司间的管理关系,规范股权管理,加强国有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