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曦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供规范化服务初议》.ppt
中国律师法律服务起源
只有较为完备的诉讼代理(辩护)制度与职业法律家相结合,才能产生律师和律师制度。 中国古代虽有某些“代理诉讼”的现象和“助人诉讼”的人员,但由于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前者未进一步发展成代理制度,后者未形成职业法律家阶层,两者也从未在诉讼领域中结合。因此,中国最后还是从国外引进了律师制度。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制定、1910年完成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可以参加诉讼。但因辛亥革命爆发,没有公布实行。1911年,南京政府起草了律师法草案,这是第一部有关律师制度的成文法草案。后因袁世凯夺权而未公布实行。1912年,北洋军阀政府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和《律师登记暂行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成文立法。章程公布后,中国律师职业慢慢兴起,至北洋军阀政府末期,律师达到3000人。国民党政权于1927年公布了《律师章程》,1942年制定了《律师法》。这两个法律,奠定了国民党律师制度的基础,也是现在台湾地区律师制度的渊源。
新中国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废除了国民党的旧法统,1950年12月,司法部发出了《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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