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总结
一、24小时(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4小时。(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
3天。(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
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
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
10天。(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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