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本人分别于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和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________
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整(¥300000.00元),合计人民币陆拾万元
整(¥600000.00元)
,用于资金周转
。________
通过________
和________
账户转账给本人,本人已收到上述款项
。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
,年利率为
%,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一次性还清
。本人如不按约定归还
借款,本人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其他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
本人承担。如出现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以
向广州市天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据借款人:
________
借款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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