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演艺经纪合同
甲 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艺名:联系地址:
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文化传媒、文化传播、演艺经纪、唱片制作及音乐相关业务的文化产业公司,在音乐创作、演艺经纪、影视制作相关业务方面具有专业素质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已形成多元化互补、资源共享的文化相关产业链。
乙方为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合法居住身份的外
籍人员(若不满18周岁,由其监护人应一并签署本协议
),且拥有一定的演艺才华技能,并
保证有权签订本合约。
为拓展乙方演艺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意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聘请甲方作为乙方独家演艺经纪人等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内容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经
纪管理人,甲方接受并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管理人。
合作区域为全世界范围。
经纪代理范围为线下和线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全部娱乐及商业活动:
演唱歌曲之录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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