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发文机构
】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2年9月3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4年1月9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文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06年12月22日第六条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9日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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