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学前教育(1949 年 10 月—1956 年 9 月)
1949 年 10 月 19 日,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下设幼儿教育处,张逸国为第一任处长
(一)、明确新中国学前教育的任务、性质和工作方针
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首先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废除原幼儿园招生考试的制度,
优先录取劳动人民的子女,延长幼儿园儿童在园的时间。新中国幼儿教育一方面担负着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任务,
同时又要帮助劳动妇女摆脱家庭负担。1952 年 3 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
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身心在入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
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二)、确定学前教育在学制上的地位
1951 年 10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施的第一个
学制,该学制包括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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