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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林绍红.6.10
一、总  则
  1、《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小学(从3年级)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  2、每七天平均3课时。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
1、指定领域:研究性学习、小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2、非指定领域:主要包含班团体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等)、学生同伴间交往活动、学生个体或群体心理健康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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