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
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
,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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