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创业立业行动方案
为积极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县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体确认
1.扶持范围。在本县工作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籍地在本县的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失地农民和残疾人,在本县范围内自办或领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2.确认办法。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主体由县创业办负责认定。创业主体向县创业办提出申请,填报《县全民创业主体确认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合法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下岗证等)复印件,无证件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填报创业审核备案表。申请减免有关费用的,填报《县全民创业费用减免申报表》(附件4)。
3.扶持期限。文件有效期内,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扶持期不超过5年,其他创业人员扶持期不超过3年。
二、创业扶持
(一)创业贷款与贴息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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