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21
年国家环境监测方
案二〇一三年一月
22一、环境质量监
测〔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
方案单列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其它地级以上城市共
74个城市,
496个监测点位。
2.监测工程SO2、NO-NO
2、PM10、PM、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第二个月的
4日前报送上月的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结果。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
6项污染物,并发布
AQI指数。〔二〕环境空气监测
1.常规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范围
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其它地级以上城市。
〔2〕监测工程SO2、NO2、PM10。〔3〕监测时间
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环保重点城市报送实时数据和日报数据。
其它地级以上城市仍按现行的数据报送方法
,于每月5日前由各省站汇总以现有
FTP方式报送。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评价
3项污染物
,并发布API指数。2.区域〔农村〕空气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第一批区域
〔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共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