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搞准、搞实安徽省农业用地面积,更好地完成安徽省本次农业普查任务,根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
那么根据?农业普查条例
?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部际联系会议精神要求,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是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
“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发布、信息共享
〞的原那么,由安徽
省农普办组织安徽
省国土资源厅和安徽省统计局共同开展。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安徽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县
级以上数据,利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由
省国土资源
厅负责数据整理相关工作。全省、市
〔地〕、县〔区〕级农业用地面积数据及有关耕地质量方面的资料,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向安徽省农普办提供。
〔二〕安徽省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乡
〔镇〕、村两级数据,依据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由县农普办组织填写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
?〔国统字〔2006
〕159号
〕〔见附件1
〕,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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