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
(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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