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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