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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