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
作相应调整。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3、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
种、科室及车间。
二、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一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1、厂级安全管理人为安全生产组组长。
2、车间级负责人为各车间主任。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由班长负责,协调
负责安全管理。
三、厂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四、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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