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证管理办法
(暂行)司规字第
7号文件(2014年
7号)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物资、车辆运输及人员出入厂区
出门证的管理,防止物资流失,使物资能够安全高效的流转,特
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出门证的开具及财务的签发工作
及园区警卫核实工作。
职责管理部负责《出门证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
,以及《出门证》
印制下发
及制度执行检查
管理工作。
各部门接口部门负责开具出门证
核实签字送货/拉货等物流车辆及其他车辆出厂时由接洽部门开具出门证
财务部负责出门证的签发及
“出门证专用章
"的管理工作.出门证的开具
各部门均可出门证开具部门为管理部、经营部、库房.
管理部负责来客车辆、公司车辆出门证的
开具.经营部负责
五金临采、气体送运、设备维修维护等车辆出门证的开具。
库房负责废旧物资装运、成品发货等车辆
出门证的开具。
各部门只能开具与本
部门相关业务的物资,不得开具其
它出门物资
。出门证的
签发出门证签发部门为财务部。
节假日和
周日一般不做出门证签发,
各出门证开具部门应根据实际发货到货情况,提前做好计划安排,于节假日和周日前一天将计划提交财务,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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