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体系中,股东分红是企业盈利成果分配的重要环节,然而,20% 的个人所得税却如同高悬的巨石,沉甸甸地压在股东们的肩头,严重影响了股东的实际收益,也让企业在利润分配时倍感压力。
当企业辛苦经营获取利润后,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股东分红还要被征收 20% 的个税。假设一家企业年终净利润为 500 万元,缴纳 25% 的企业所得税 125 万元后,剩余 375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但股东需缴纳个税 75 万元(375 万 ×20%) ,最终实际到手仅 300 万元,整整 1/4 的利润被个税吞噬,这对股东来说压力是非常巨大的。
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节税
个体工商户的税种是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附加税,它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这以区别,从源头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在税收园区内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0.7%,综合税负2.7%。完税之后就可以由法人自由支配。
通过合理运用这一政策,企业和股东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节税 90% 的目标,有效提升实际收益,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财富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享受核定征收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交易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个体户与主体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有真实的合同、资金流和服务成果,税务机关会对业务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