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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目 录
前 言
本标准的第1章、
第4章、
第7章为强制性
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
洪声隆本标准2010-XX-XX首次发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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