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师记录师,记录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记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行办法的告知》(国统字[1995]46号)文献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记录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目 录1概念细则
组织领导
考试及相关安排
考试时间
2023年度记录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3日(星期日)。
[1]级别及专业
考试设立两个级别:记录专业初级资格、记录专业中级资格。参与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记录师应具有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记录师资格。乙种考试为记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有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与甲种考试科目中《记录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记录师资格。
[2]初级的考试分为《记录学和记录法基础知识》与《记录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记录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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