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3—7-22 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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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更好解决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市最近出台了《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现就《市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1、明确辖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在新《市办法》第三条明确了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明确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物业应急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第五条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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