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
操作规范及
奖罚细则
一、员工守则
1、全体员工都应遵守企业已经制定的厂规厂纪,服从承包人领导,服从企业的安排。当个人对承包人或者企业的安排或者指令有不同看法时,应先遵照执行,然后通过正常渠道向上面反映或者申诉。
2、当面顶撞领导工作安排,出言粗鲁或者谩骂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或者处以
5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领导工作安排,自行其是的,按照旷工条款处理。
3、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每次罚款
10元,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按照旷工一天处理;累计旷工三天,企业予以除名。
4、有事应事先书写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再休息。急事或突发事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向自己的上级领导口头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条。违背以上规定的按照旷工处理。
5、严禁在厂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在分清主次的前提下,分别罚款
50~200
元。并由当事人赔偿损失,承担责任。
6、旷工一天按照双倍日工资予以处罚。
7、未经允许不得将与企业生产无关人员带入厂区和车间。违者罚款
10元。8、爱惜企业一草一木,不得有意损坏。不得将企业的生产原料或物品据为己有,带出厂外。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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