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费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重
大修理工作,减少和防范电梯事故发生,保障市民群众乘梯安
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
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
大修理(以下简称住宅电梯施工)相关费用的筹集、补贴、使
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
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楼
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
第三条(工作原则)坚持保障安全、统筹兼顾、业主为主、
政府支持”的原则,采取据实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
件的住宅电梯施工,由市及各辖市(区)政府安排配套扶持资
金实施财政资金补贴。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施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
的重大问题,将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统一推进。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施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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