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室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率,明确各部门使用公司会议室的规定及申请使用流程,对会议室的使用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会议室指永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一号会议室)、三楼总裁办会议室(八号会议室)、二号会议室、三号会议室等4个会议室。
第三条 一、二、三号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也可开展培训、面试、客户接待、小型活动等,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八号会议室由总裁秘书管理;行政管理中心和总裁秘书分别负责会议室的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检视等工作,会议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与调试。
第四条 申请、登记与安排
(一)八号会议室主要用于总裁召集参与的会议接待活动和指定会议,由总裁秘书根据总裁指示安排;其他部门需使用该会议室,经请示总裁后,由总裁秘书协调后安排。
(二)一、二、三号会议室主要用于公司、部门会议。
1.会议召集部门需要使用会议室时,需提前一天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准许后方可使用;临时性使用会议室,必须经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
2.优先使用原则:(1)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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