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请休假制度管理,明确请休假审批程序及各项休假福利政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体员工,由
人资行政部
负责监督实施
。1。2中国大陆地区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 11 天)包括
:元旦 1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
,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员工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工作的,按所在国家和地区节假日法规执行。
1.3中国大陆地区工作员工,可享受的假种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等 11种假种。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工作的,可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劳动保障规定并结合
休假规定按如下执行:
1.4各规定假种除特别说明外,休假天数均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公休假日为星期六、星期日各1天)
。1.5本规定所称月均以30 天计;月计薪天数均按照 21.75天计(21。75 天为中国大陆地区现规定的月计薪天数,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数据为准,中国境外地区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
1。6考勤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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