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
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
范围内除固定吸烟点外,其余均为禁火(禁烟)区域。
2.食堂及等需使用明火(电炉、电热器等)的区域,由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3.因检修、施工需要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①一级动火:乙醇及有机溶剂贮存间,危险品库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对上述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完全将可燃气体置换、清洗干净,并对动火部位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
监理、总包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监理、总包无规定的项目部内部必须进行审批,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报审、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措施和周围环境、项目经理批准。
②二级动火:技术夹层、仓储区、生产车间
、周围有易燃材料等
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在距动火地点五米内清除可燃物,无法清除的必须用阻燃物进行有效的隔离,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
监理、总包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监理、总包无规定的项目部内部必
须进行审批,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报审、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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