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综合部
在厂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并在分管副厂长
的具体领导下,认真学习和检查国家及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
况,经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定期向厂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厂长批
准后发布,执行。参加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
况。协助厂长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
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
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
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车间、部
门的班组安全活动与安全教育。
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设计方案
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电气焊器具、锅炉、压力容
等的安全装置及危险晶管理应符合安全规定。
参加工伤事故、爆炸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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