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部门公车使用
与费用管理办法
总则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
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
部门业务发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
工厂.公车使用管理细则
“专人、专车”责任制
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
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
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
各公车由车辆
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
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
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
登记表》。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
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
公车使用范围
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
管理部门。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
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
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非以上情况的公车使用,须据实填报《车辆使用申请表》
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责任司机凭
《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否则,期间费用由责任司机和当事公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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