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活动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福利,丰富员工的工作生活,开阔员工的眼界,鼓励公司员工走出去旅游观光,
提高生活的品质,促使员工能够身心愉悦地投入到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特提出带薪
旅游假管理
实施办法。
带薪旅游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情况下,公司每年给员工一定天数的旅游假期以及一定的费用,鼓励员工自由申请休假日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二、原则旅游假休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四、休假规定
1、公司员工每年享受
旅游假天数为3个工作日,旅游经费金额为两千元整。
2、旅游假以阳历年为区间,
假期一次性休完,
不可分开申请,不可冲抵事假。
3、员工休旅游假不允许和国家法定节日连休,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也包括法定年休假。
4、同一目的地至少有五名公司员工结伴,
且须跨部门
组合,同时选定负责人
负责行程组织工作。
5、10人以上(含
10人)的部门,内部同时休假的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
的30%;10人以下的部门,内部同时休假的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
50%。6、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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