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概念界定
1、土地使用权,是指非土地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2、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3、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对应,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4、熟地,指经过土地开发,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5、生地,指完成土地征收,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者荒地等土地;
6、毛地,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7、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第二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
一一般规定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3月16日通过,自
2007
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7月5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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